首页logo

管理文件
bwin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兰理工发〔2024〕127 号
2025-05-08 点击: 作者: 来源:bwin官网研究生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 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 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甘教财〔2014〕20号)、《甘肃 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 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等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划拨,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 生计划且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资格。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 院(部)研究生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 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研究生的国家奖 学金评审资料。

第四条 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要结合本院(部)实际, 综合考虑研究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因素,在广泛征求导师、研究生意见的基础 上,负责制定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审核、备案;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和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 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成员和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 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 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会的自身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111 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 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超出学制期限或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五)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六)发生其他不适宜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行为或情况。

第九条 对于科研成绩十分突出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重复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如再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章 名额分配与评审标准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学院(部)为单位,原则上按照各院(部)应参评全日制非 定向研究生的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执行情况进行分配,同时根据有 关规定向基础学科和国家及我省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环节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树立科学成才观,将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和综合素质 评价纳入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当中来。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综合成绩由综合测评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 答辩成绩比例为5%-10%。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智育成绩(学习成绩20%+科研成 绩50%)+体美劳育成绩(15%); 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智育成绩(科研成绩70%)+体美 劳育成绩(15%);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智育成绩(学习成绩50%+科研成 绩20%)+体美劳育成绩(15%);112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智育成绩(科研成绩70%)+体美 劳育成绩(15%); 德育成绩:主要包括思政课平均成绩、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和荣誉称号等。 智育成绩:主要包括学习课成绩和科研成绩。学习成绩按照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计算加权 成绩;科研成绩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学科竞赛、 授权发明专利等。 体育成绩:主要包括参加校运会、代表学校参加的省级、国家级体育赛事等。 美育成绩:主要包括各美育课成绩、各类文艺、美术 类比赛获奖、文学、艺术类作品发表和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等。 劳育成绩: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明宿舍和其他劳育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须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部)学科(专业)实际,量化评审标 准,细化评审要求,制定本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效期三年,若遇重大 政策可及时调整),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评审原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参评期间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 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 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三年级硕士和二、三年 级博士均有资格申请,直博生四、五年级参加博士三年级评定。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向班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申请; 2.班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向所在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 3. 各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 学院(部)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 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硕士课程学习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 定,进入博士课程学习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申报材料与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相对应,有效时间应从上一学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 为止。

第十七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 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增加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第十八条 各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给不同年级的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进行评选。

第十九条 各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会前,将所有自愿申报参评的研究生情 况和各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办公电话进行公布。学 院(部)组织公开答辩,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部)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 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 绝弄虚作假。研究生获国家奖学金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有学术造假等行为,一经核实, 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励证书和奖学金,并根据《bwin官网研究生学术规范 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纪律处分。对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下一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缩减20%; 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 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部)做出的答复仍 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奖励资金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 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bwin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 订)》(兰理工发[2014]176号)同时废止。